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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留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留学生的住宿管理,确保留学生有一个安全、整洁、文明的住宿环境,保障留学生的权益,根据《沈阳农业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办法》、《外国人住宿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
第三条 沈阳农业大学留学生公寓由沈阳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处负责管理。
第四条 原则上,凡我校在籍留学生统一由学校安排,集中住宿。住宿留学生要自觉遵守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尊重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第五条 沈阳农业大学留学生公寓仅供本校留学生使用。在校住宿的留学生实行缴费住宿制。新生入学报到时,交纳住宿费和寝室押金。以后在每学期报到注册前交纳本学期的住宿费。
第六条 沈阳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处按照留学生的年级、专业安排留学生住宿房间。留学生按指定房间或床位入住,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调换。
第七条 留学生学习期间需要退宿的,应由留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国际交流处同意后,到国际交流处和所在宿舍楼值班室办理退宿手续。
第八条 留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的,应向国际交流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需在国际交流处和当地派出所办理校外住宿登记后,方可在校外住宿;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在校外住宿。
第九条 留学生毕业后应按规定的时间搬离公寓。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 入住公寓后,留学生应自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十一条 离开宿舍房间时要锁好门窗,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大量现金存入银行,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通知公寓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 公寓的钥匙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严禁私自换锁、配钥匙或另加门锁。
第十三条 禁止转让、出租、出借床位,禁止留宿他人。
第十四条 留学生作息时间为早6:00 开门,晚22:30锁门,住宿留学生应在22:30以前返回公寓。任何人不得翻越门窗。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夜不归宿或在外住宿。进入公寓楼的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来访人员须于当日22:00前离开。
第十五条 提倡节约用电,人走灯熄;提倡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留学生公寓实行定额供电制度,每年的九月份由供电中心统一为留学生公寓输电,定额内用电费用(本科生每房间每年200度,研究生每房间每年300度)由学校承担,定额外用电费用由留学生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留学生要爱护公共物品,正确使用公寓楼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发现损坏应及时报修。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公共设施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 公寓内严禁私自装修,严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功能。
第十八条 留学生负责清扫和保持所住房间的卫生,并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禁止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不得将剩饭、杂物倒入水池或便池内,以防下水道堵塞;禁止在公共场所乱放杂物。
第十九条 保持公寓楼内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哄闹,使用音响、电脑等设备时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条 禁止利用宿舍进行赌博、酗酒等影响公寓公共秩序或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动;禁止个人利用公寓进行商业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留学生不得在公寓内张贴、散发海报或广告等宣传品。使用宣传栏时要保持宣传栏整洁美观、禁止乱贴乱画。
第二十二条 留学生公寓内禁止携带和饲养宠物。
第二十三条 增强消防意识,严禁故意损坏、擅自挪动消防器材,发现损坏及时通知楼内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 留学生公寓楼的入口、楼梯、走廊、消防通道等应保持通畅。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等有碍消防安全的工具或物品不得堆放于楼内。
第二十五条 公寓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在公寓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 留学生公寓内严禁储藏刀具、枪支等管制工具或使用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物品。正确使用台灯、收录机、电视机、电脑等低功率安全的电器;严禁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损坏、私自改动供电线路、盗用公共用电。
 
第四章  处罚制度
 
第二十七条 国际交流处对违反本规定的留学生将进行提示,违反本规定三次及以上者将被取消在校学习资格。
第二十八条 凡违反以下任一条款者,一经发现,将直接取消在校学习资格:
    1.利用留学生公寓从事违法活动的;
    2.对留学生公寓造成安全隐患的;
    3.私自转让或者出租床位和房间的;
    4.在留学生公寓内留宿他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6月20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条 沈阳农业大学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处) 版权所有: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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