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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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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关于《启动
2022
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留基委
2022
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介绍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留基委
2022
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创新项目采取的实施方式为项目实施单位向留基委申报项目,留基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获批资助项目及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获批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获批类别、规模及人员选拔条件选拔推荐派出培养人员,获推荐人员经留基委审核录取后派出。详细内容参见留基委网站
“2022
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
。
二、
项目选派类别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三、
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1.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4.
针对特色高校,每所学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
1
项。项目执行期为
3
年。
四、
项目申报流程
1.
申报筹备。从即日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材料筹备;
2
.
校内选拔。有意申报项目的单位请于
2021
年
10
月
8
日前将《
2022
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项目各方合作协议复印件、项目学费明细(如有)及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的纸质版交至服务中心
7
楼国际交流处,电子版发送至
syau88487084@163.com
;
3.
国际交流处组织专家对校内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拔其中
1
项推荐报送留基委,并协助校内获推荐项目申请并出具
“
单位主要领导意见
”
和
“
单位公函
”
;
4.
国际交流处协助获校内推荐项目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前完成留基委网络申报和申报材料网上提交;
5.
2022
年
1
月前留基委确定最终审批结果;
6.
获留基委批准立项的项目将于
2022
年
3
月开展第一批项目派出人选拔推荐,最早可于
2022
年
5
月派出项目候选人。
项目申请书模板下载地址: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五、
项目咨询
联系人:李书胤
联系电话:
88487084
国际交流处
2021
年
7
月
21
日
主办单位: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处) 版权所有:国际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处)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联系电话:024-88487084 备案号:辽ICP备05001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