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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关于《启动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留基委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介绍

为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留基委2022年将继续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创新项目采取的实施方式为项目实施单位向留基委申报项目,留基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获批资助项目及项目选派类别与规模;项目获批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获批类别、规模及人员选拔条件选拔推荐派出培养人员,获推荐人员经留基委审核录取后派出。详细内容参见留基委网站“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

二、 项目选派类别

创新项目主要选派类别为攻读国外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项目单位可结合各自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选派少量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

三、 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1. 申报项目应反映项目单位在加强高等教育对外开放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体现单位特色学科优势,代表单位人才国际合作培养实力与水平,能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国际化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应体现服务行业、学校发展,围绕学科建设、培养模式创新;应具有创新的特点特征,要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应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建立优质合作交流平台。

2. 申报项目国外合作单位须为世界一流院校、科研院所,或在双方合作学科领域具有较强优势;重点支持中外双方“强校合作”,或在双方共同优势学科领域“强项合作”的项目;对涉及多个国外合作方的项目,选派学科及专业应突出重点并考虑关联性。

3. 申报项目合作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合作协议或教授间个人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凡涉及取得双学位的项目,还需另行提交(或包含在协议中的)含有免学费或费用分担办法、课程互认、学位及学分互认等细节的协议(或条款)。

4. 针对特色高校,每所学校每年可新申报项目1项。项目执行期为3年。

四、 项目申报流程

1. 申报筹备。从即日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材料筹备;

2. 校内选拔。有意申报项目的单位请于2021108日前将《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项目各方合作协议复印件、项目学费明细(如有)及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的纸质版交至服务中心7楼国际交流处,电子版发送至syau88487084@163.com;

3. 国际交流处组织专家对校内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拔其中1项推荐报送留基委,并协助校内获推荐项目申请并出具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单位公函

4. 国际交流处协助获校内推荐项目于20201020日前完成留基委网络申报和申报材料网上提交;

5. 20221月前留基委确定最终审批结果;

6. 获留基委批准立项的项目将于20223月开展第一批项目派出人选拔推荐,最早可于20225月派出项目候选人。

项目申请书模板下载地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1850

五、 项目咨询

联系人:李书胤

联系电话:88487084  

国际交流处

202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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