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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申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的通知

 

为培养国家急需的农业农村应用型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基委”)2021年将继续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学校现组织开展申报2021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介绍

为服务国家农业发展,培养紧缺农业农村应用型人才,留基委从2020年起开始组织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2021年项目继续开展实施,项目采取“先立项,后选人”的办法。各单位先行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条件推荐人员,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后录取派出。详细内容参见留基委网站“2021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专栏”。

二、项目选派类型

2021年选派计划为200人,重点选派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少量访问学者。具体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为:

1. 访问学者:3-12个月;

2.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3.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三、项目申报要求及条件

      1. 有关单位应聚焦乡村振兴人才培养,立足国情、农情,结合本单位的优势、特色学科统筹规划本单位农业农村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按照确定的程序和要求提交《项目申请书》及经单位(校级)主要领导签字的推荐意见。

2. 所申报项目应充分体现本单位在农业农村领域实用专业人才培养及发挥作用方面的思路、举措,代表本单位国际合作人才培养的实力与水平,强调精准选派和结果导向,重点支持定向选拔、派出和就业的全链条模式,要求学生学成回国后学用一致,在农业农村相关领域切实发挥作用。

3. 相关高校或科研机构应依托本单位的对外合作交流渠道选派项目人员。国外合作单位须为农业领域世界一流或以农业为优势特色专业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实验室。中外双方应签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有一定前期执行基础,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人员的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具体内容。合作协议的生效不得以获得本项目资助为前提。

4. 每单位可申报1个项目。重点培养农村基层管理人才、农村公共服务人才、农村规划类人才、专业性急需人才等四类人才。鼓励各单位多方筹集配套经费,如有除国家留学基金外的其它国内外经费来源或确定的经费分担机制,请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留学单位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收取学费,有关单位应承诺承担学费,学费不得由留学人员个人承担。

四、 项目申报流程

1. 申报筹备。从即日起,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材料筹备;

2. 校内选拔。有意申报项目的单位请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2021年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专项项目申请书》、项目各方合作协议复印件、项目学费明细(如有)及项目经费配套说明(如有)的纸质版交至服务中心7楼国际交流处,电子版发送至syau88487084@163.com;

3. 国际交流处组织专家对校内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选拔其中1项推荐报送留基委,并协助校内获推荐项目申请并出具“单位主要领导意见”和“单位公函”;

4. 国际交流处协助获校内推荐项目于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留基委网络申报和申报材料网上提交;

5. 2021年10月留基委确定最终审批结果;

6. 获留基委批准立项的项目将于2022年3月开展第一批项目派出人选拔推荐,最早可于2022年5月派出项目候选人。

项目申请书模板下载地址:https://www.csc.edu.cn/chuguo/s/2051

五、 项目咨询

联系人:李书胤

联系电话:88487084

国际交流处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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