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举办单位应在每年的11月份以前申报下一年度拟举办国际会计划。经国际交流处审核,上报至辽宁省外事办公室备案。
二、在对外发布会议通知前的1个月,向国际交流处提供如下材料:
(1)会议中、英文全称及简称,举办日期、会期、地点,主办单位、合办单位、协办单位、委托承办单位名称,与会人员范围、会议规模、外宾人数;
(2)会议的主题、议题和主要内容;
(3)举办国际会议的必要性、预期目的以及已具备的条件;
(4)拟邀请的主要中、外方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由国际合作处根据上述材料,拟文上报相关部门。
各举办单位须在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邀请外方人员来华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