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留基委)关于2023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专栏通知,现将项目介绍及校内报名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为增加中国青年对国际组织的了解,培养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后备人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并实施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实习人员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并获得岗位邀请信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项目重点资助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申请的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等。
二、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和资助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实习期限应根据拟实习单位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实习时间确定。实习结束前如获同一岗位延期,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延长资助一次,延期后总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同一人员如多次申请本项目,累计资助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
三、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补贴。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电话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等。通过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和自行申请渠道录取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资助标准统一确定为1800欧元/人.月、2400美元/人.月或2500瑞士法朗/人.月。以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目的国发放币种确定应享受的资助标准。如实习目的国发放币种为其他币种,按美元标准发放。赴艰苦地区的国际组织实习人员相应提供艰苦地区补贴,具体根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艰苦地区补贴标准》执行。
资助起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录取日期。录取时已开始实习的人员,资助起始时间以录取日期为准;录取时尚未开始实习的人员,资助起始时间以实习合同列明的实习开始时间为准。
四、申请条件
符合《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2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生,特殊岗位要求除外);
2.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献身精神;
3.国内、国外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含在资助期内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国内在职人员);
4.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和多元文化意识,熟悉国际合作规范。
5.能够适应国际工作环境,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6.具备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的能力;
7.外语水平良好,精通英语或掌握国际组织使用的其他语言,达到相应国际组织的语言要求。
注: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已获得国际组织实地(在岗)全职实习录用通知。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还应符合相关国际组织对学历、年龄、工作经历等方面的其他要求,具体按另行公布的选派办法执行。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申请时,剩余实习期限不足3个月的;
2.已获得外方资助且每月资助额度达到或超过1500美元的;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的;
4.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尚未派出的;
5.实习岗位为远程实习(居家实习)或兼职实习的。
五、报名方式及流程
1.所在学院审核同意
申请人须填写《沈阳农业大学赴国(境)外交流生申请表》(国际交流处网站下载),并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所在学院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国际交流能力等方面等严格把关和综合评价。(申请人网报材料生成后,所在学院需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申请人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2. 网上申报
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派出的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派出的申请人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应提交材料及说明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关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过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通知。
3. 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并完成网上报名的申请人,将审核通过的《沈阳农业大学赴国(境)外交流生申请表》和项目书面申请材料送交至学校国际交流处(服务中心七楼)。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际交流处 李老师
联系电话:88487084
国际交流处
2022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