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学院(直属单位):
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是省政府为拓展辽宁高等教育合作领域,扩大辽宁高等学校的国际影响,进一步推动辽宁省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所采取的新举措。省教育厅继续委托我校招收2014年奖学金博士生。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教发[2008]30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14年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博士)奖学金生招生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生招生的有关规定
(一)招生类别
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为全额奖学金。学生类别为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招生名额只用于招收新生,不得向已在读的学生提供。招生学校将此奖学金用于友好省(区)、城市、学校间的直接交流合作项目。严禁将奖学金招生委托给留学中介机构招生牟利。
(二)招生名额
根据《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4年计划招生3O人。
(三)招生学校、专业及招生条件
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生的招生学校为辽宁省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可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招生专业为各招生学校已向辽宁省教育厅备案且适于外国留学生就读的专业。招生条件以《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准。
二、奖学金生招生工作流程
(一)奖学金生申请每学年受理一次,申请受理的时间为1月至5月。5月30日前将我校奖学金生的预录取文件和相关的申请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国际交流合作处。(材料包括:申请人填写的《中国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的复印件;在学或在职证明复印件;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非中、英文本需翻译成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二)省教育厅将对各招生学校上报的预录取奖学金生资格进行全面评审,并于6月15日前将批准录取名单及有关审批手续寄送相关高校。
(三)6月30日前通知被录取的申请者办理来华学习签证,并协助奖学金生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被录取的奖学金生要按照录取高校的有关入学规定,按时报到注册。各高等学校要于10月底前将实际报到的奖学金生名单向教育厅备案,以便统一划拨奖学金经费。我校按月向学生发放生活费。
(四)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留学生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和血液检查报告单,严防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患者及慢性病患者入境,在《录取通知书》(或其它文件)中要求学生来华时务必随身携带《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和血液检查报告单原件。
三、奖学金生的有关管理工作
(一)按照《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凡获得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的留学生,须每年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奖学金年度评审。不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的学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资格。
(二)学生申请转学、转专业、因故休学等,按照《辽宁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学金生在华期间如遇突发事件,学校须按照现行有关规定、程序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四、申请程序
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负责招生、办理入学手续及学籍管理。
联系人:李智
联系电话:88487167